《27老兵遗墨》(十)
9、《认真过好中国节》
近日,看了黑龙江《生活报》一篇文章,叫《人造节》。文中说:“节也可以制造了”。一种人为制造的“人造节”正在哈埠兴起。接着介绍了许多的节,有些是市民、商家独自制造的。 文中,对于这种做法是否合适,没有做太多调查,只是介绍了几位主办和参于者的看法。市民说:“传统节日重大、意义深,但过法基本上不变。而自创的多为形形色色新颖,含义特别,参与的人数少也同样快乐。所以,应该是传统节日的有益补充”;商家则说:“利用节日热点制造消费、集中消费,已成为商家促销、塑造企业文化形象的新手法”;专家对此则有褒有贬:“人为创造节日的出现,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,也体现了人们追求多样性生活的需求。但节日体现的应该是一种文化,应带有一种深刻的主题意义。所以,无论是市民自造节日,还是商家为促销自办的节日,都需要讲究文化性,要办的有底蕴和内涵”。 为了能弄清这个问题的正确性,笔者曾专门与一些聊友们探讨过它。结果,在老年人中看法也有差异。有个退休老科研工作者说:“寒碜!完全是吃饱了撑的!”;有个退休老工人说:“这是有两个钱烧的,不知怎么地好了”;有个年迈的老太太说:“有母亲节了,再有个父亲节也好,让孩子们不忘养育之恩,其它五花八门的,这个节那个节就不要吧,节多了记不住,也花不起那钱啊!” 我琢磨,无论是市民还是商家,最好还是不要搞什么“人造节”了。 第一、造的“节”太多了,容易影响现有节日的质量。我翻看了一下台历,到目前为止,我国已正式承认的节日共有二十六个,平均每月两个还多。如果加上市民和商家自造的“人造节”十七个,就有多达四十三个节日了。如果每个星期摊一个,麻烦不?谁又能承担的了呢?那就不得不疲于应付了,结果是把一些传统节日给忽略了。前不久韩国端午节申遗成功,引起国人对传统文化的失落而忧心忡忡。 第二、中国的传统节日,已经作为一种礼治文化,深深地埋藏在我们心里,并约束着我们的行为。尽管节日经济的完全本土化没现实,但节日经济的多样化还是可以尝试的。只要我们从五千年历史沉淀中,去寻找它的经济价值,就会像置于一座待采的巨大金矿内,怎能不得心应手呢?何况,商家在传统节日上苦下工夫,不单是一种经济考虑,更是一种义务。 第三、我同意专家董鸿扬的意见:“无论是市民自造的节日,还是商家为促销自办的节日,都要讲究文化性。节日办的要有底蕴和内涵”。这正是此类“人造节”所欠缺的,办了达不到需求,还是不办为好,以免给古老中国节日染上灰尘。 第四、鉴于上述各点,我建议国家统一做出规定,无论是市民,还是企事业单位,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淮,不能自引“人造节日”。
黑龙江《生活报》2006年5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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